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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寄品

1. 国家政策规定的禁运及限运品。

2. 属于国际航空货运协会(IATA)、国际民用航空组织(ICAO)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或组织所规定的有害物品、危险物品,以及属于禁运或限运的物品。

3. 特殊货物。包括:液体、压缩气体、易碎品、易腐品、冷冻品、鲜活、贵重物品、刺激性异味物品、现金及有价证券、私密信函、禁止流通物、尺寸超标物品(航空运输规定之标准)等。

4.危害性出版物: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、宣传品、印刷品等。

5.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:如尸骨、动物器官、肢体、未经硝制的兽皮等,可能危害人身安全、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、设备的物品等也属于禁忌物品范围。

6.国家秘密文件/国家货币: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、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,如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、国家货币及伪造的货币和有价证券。

7.珍贵文物/濒危野生动物: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、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,如珍贵文物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。

8.管制刀具/仿真武器: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、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,如仿真武器、管制刀具等。

9.各寄达国(地区)禁止寄递进口的物品等。

10.其他禁止寄递的物品。